驻局纪检监察组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派驻机构 - 驻局纪检监察组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进驻在部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市管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接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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