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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安全环境创优2013年行动计划

更新时间:2017-06-12 13:59:16点击次数:9735次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环境创优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     知

洛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洛阳市安全环境创优201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  日

洛阳市安全环境创优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国家、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狠抓源头治本、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打非治违、创新监管方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落实“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绝对不出大问题,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十二五”规划确保的工作任务,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行业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控制在省定范围内。

2.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为核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抓住我市被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为河南省唯一一家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试点应用单位的机遇,以国家“金安”工程一期系统为基础,结合实际拓展建成一套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在企业信息录入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基础上,加快建设步伐,全面形成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达标以及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和评估为核心,以政府及部门监管为保障,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覆盖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完成安全洛阳创建年度任务。按照《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行政村和城市社区的安全和谐型村(社区)创建达标工作;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交通等基层安全创建完成率比上年增加15%;完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设备设施、车辆等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90%以上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特点,集中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整合提升、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除险加固及下游企业居民搬迁、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建设施工领域整顿治理等专项行动,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入排查消除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继续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一)煤矿安全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煤炭局

相关责任部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等

主要任务: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地方主体煤炭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在完善提升“五大系统”的同时,生产矿井避难硐室建设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行掘进头照明及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以煤矿“一通三防”和防冒顶、防治水、防瓦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双电源制度、安全巡回检查制度、矿长跟班下井制度、安全监管暗访制度、驻矿监管制度、县(市、区)领导包矿制度等,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安全。继续结合碧水蓝天工程,推广封闭煤场建设,市管煤矿投产前必须建成封闭式煤场,整合给国有骨干重点煤炭企业的煤矿也要推动此项工作。

(二)非煤矿山安全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黄金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洛阳供电公司等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探索出台矿山整合提升相关政策方案,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整合提升,对非法违法开采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矿山进行整顿提升,对不能在期限内整改提升到位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相关要求,新建矿山不得低于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少服务年限,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或者达不到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最少服务年限的矿山,要通过资源整合,限期进行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三是地下矿山重点开展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冒顶片帮、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灾变设施等重点部位及关键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露天矿山重点开展不分台阶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是2013年生产的地下矿山要全部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五是建立尾矿库非汛期评估整治和周边环境分期治理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及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对各类尾矿库的动态管理和三级监测监控。四等及以上运行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各县政府要落实省、市政府要求,推动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划定工作及控制区内的搬迁整治和监管工作,对尾矿库进行日常化动态监管,分类提升尾矿库的本质安全度。六是开展大型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重点做好影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采空区排查治理。对不能及时治理的采空区,必须限期建立监测系统,实现隐患监测预警。对无主采空区,地方政府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七是露天矿山全部实现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和尾矿库一次筑坝方式。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环保局、商务局、规划局等

主要任务: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一是按照《洛阳市化工行业(2012--2016)安全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年度关闭、提升、搬迁计划。按照“清理一批、关闭一批、搬迁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3-2015年企业关闭、搬迁、提升的具体计划,2013年关闭企业12家,搬迁企业2家,提升企业10家。二是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开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回头看”活动。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凡生产储存装置未完成改造的,在2013年3月30日前必须制定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方案,并逐步推进改造任务,确保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三是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于未完成安全设施改造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在2013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四是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四)烟花爆竹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

主要任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活动。一是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开展“三超一改”、“三违”等行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落实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三是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的布设规划,并监管到位。四是出台专营、代销、临时销售、长期经营等不同情况的安全条件和标准,做好储存批发企业和常年零售点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洛阳市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办法》落实好分级达标和认级管理工作。

(五)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业行业及通信行业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安监局

主要任务:依托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特别要突出对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进行重点检查,明确治理的范围、重点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六)交通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主要任务:一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开放式公路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重点车辆逢车必查制度,持续开展行车秩序专项整治;以校车、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运车辆等为重点,严查严处无证驾驶、违章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造足严管声势,增强震慑威力。二是深入实施交通事故预防示范工程,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工地周边的动态排查、分级挂牌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持续改善。三是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监管,对游船游艇、渔政渔业船舶、渡口渡船等开展安全大检查,杜绝低质量船舶运营行为。要切实加强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的安全管理,重点查找城市区、人员聚集区域水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加大宣传教育和巡查力度,增加安全警示标志、护栏等设置密度,严防因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等措施不到位发生溺水事件。四是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所有从事客运、危化和烟花爆竹运输等重点运输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五是完成客运、旅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装配,营运船舶按计划逐步完成GPS装配。六是平安交通创建完成率比上年增加15%。

(七)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林业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旅游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达标建设,进一步明确大、中、小三级网格消防责任,规范网格排查要求和隐患移交整改流程,推动街道乡镇每月、社区行政村每周开展消防检查制度。二是按照2012-2015年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提高消防队站装备建设水平。三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按照规划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四是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围绕节日、全国“两会”消防安保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突出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网吧、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场所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专项整治,严查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五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宣传服务能力,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行业职业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消防大讲堂”为平台,继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六是探索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等级评定、星级评定等内容。七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各类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探索推行家用灭火、应急器材政府补贴制度,有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能力。八是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全面做好人防、技防措施,落实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和普及工作,着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

(八)建设施工领域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洛阳供电公司等

主要任务:针对建设施工领域事故频发问题,各负有建筑施工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火灾和电力设施破坏事故等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隧道、电缆沟道、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提升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严厉打击工程层层转包和各类非法施工,切实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抽查和评价。对现场安全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加强对公路建设(含高速公路)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和电力建设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机械作业、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要按规范执行,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施工安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群众自建房等安全监管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学校和校车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对中小学校食堂、宿舍、用电、通道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平安校园创建完成率比上年增加15%。教育系统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深入进行防溺水、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等用作校车。要加大对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校车安全巡逻检查,严厉打击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行为,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公安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供销社等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严肃查处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等违规生产行为。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民爆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及特点,加强民爆产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本行业和企业涉及民爆产品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险部位,逐一完善相应安全措施,并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监控,提高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主要任务: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学校、住宅、景区、游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要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在用特种设备未依法登记、未按期检测和生产、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并依法查处。推行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快电梯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全面完成“电梯卫士”建设计划。开展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基本实现对车用气瓶的信息化动态监管。

(十二)燃气、热力管网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工商局、商务局、消防支队等

主要任务: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网的巡查,重点检查阀门井、检查井、焊口和热力补偿器、燃气调压站(箱)、加气站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城镇燃气、供热管网附近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要督促进行技术交底,并派专人监护,杜绝因外部施工对燃气、供热管网造成损坏。

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及监管力度,要按照职责认真开展对用户用气及庭院管网的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私自拆、装、改燃气管线,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等燃气设备的行为,切实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治理,防范遏制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加气站、供应点,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十三)旅游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任务:重点检查涉及到旅游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危险区域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善;相关宾馆、旅游企业、旅游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景区防火、防汛、防塌方、防滑坡等应急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游览游乐设施,特别是水上游乐设施设备等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且持证上岗,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等。

(十四)农机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等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核发证件和定期审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查农业机械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平安农机创建完成率比上年增加15%,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农机事故的发生。

(十五)职业安全健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牵头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相关责任部门: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推进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手段,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二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暗访督查等职业卫生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卫生法定主体责任。2013年底前,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以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矿山及制品、金矿开采“四大职业病高发行业”为着力点,2013年底前“四大职业病高发行业”申报率达到100%;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60%以上。四是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以防治粉尘和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石英砂、金矿、石棉、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和皮革加工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013年底前,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50%以上。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013年底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70%以上。

(十六)其他安全

文化、体育、卫生、环保、商务、农业、水利、国资、供销等行业和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洛政〔2012〕72号)等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措施落实力度,全面建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及有效运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务必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1.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软件以及专用网络、硬件设备等费用的投入。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系统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并具备监管检查所需的经费、设备、车辆、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有序运行。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分级达标工作。2013年底前,所有安全生产许可类企业和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未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其他达不到国家标准化要求的部分中、小、微型企业要按照洛阳市分级标准进行认级达标:一是第一季度,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管理、企业自查自报、行政执法检查“三标合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动态管理办法,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发布;二是从第二季度开始,通过开办专题培训班、进行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各类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市级标准,确保各级监管人员和企业能够全面掌握、熟练运用。在学习贯彻基础上,组织相关企业按照市级标准,进行自我认级,并由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定级。对不参加认级达标或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提高,经整顿仍未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三是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各单位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3.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班组、车间、企业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各企业要按照市企业自查标准,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班组、车间、企业隐患自查自治和自报制度,原则上各班组每天将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给车间、各车间每周将本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给企业、各企业每月结合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出自我评价,并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上报给辖区政府或主管部门。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治和自报制度。对制度不完善、执行效果不佳、上报不及时甚至存在欺骗造假行为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罚。三是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督办和公示等措施,确保得到有效治理。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狠抓责任落实

市政府各安全生产督导组和暗访组,以及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督导暗访组要不断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使督查暗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市政府督导组和暗访组每月要对18个县(市)区督查暗访一遍。对查处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或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实行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要求,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方面,各企业务必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另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继续实行事故发生单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责令其全面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对其各级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整改到位的,经相关职能部门或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开展诚信企业评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把安全生产诚信评估与项目评审、招投标、信贷优惠政策挂钩,出台洛阳市安全诚信企业评定办法,把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企业做好的工作作为评定内容,年内评定100家安全诚信企业和部分安全诚信缺失企业,并在媒体上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三是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实行领导分包、挂牌督办,把隐患排查治理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遏制事故的发生;四是继续实行有奖举报,积极宣传《洛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保障奖励资金的拨付,逐步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五是团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无隐患班组”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完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六是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强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煤矿: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按照省有关规定做好标准化工作,市管煤矿企业做到标准化达标后方可投产。金属非金属矿山:2013年底前,生产的矿山企业(含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推动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13年底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烟花爆竹企业:组织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集中培训,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达标的准备工作,待省达标方案出台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冶金、建材等其他行业企业:2013年底前,生产的规模以上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

2.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在持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同时,重点落实乡镇(办事处)政府的属地安全管理职能,严格隐患排查,加强跟踪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费、装备和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环境创优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部门综合联动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方面,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打非法违”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一是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每月向市安委会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会根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市政府督导组、暗访组的督导暗访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上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序,并在市安委会月例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将相关情况发送给市政府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二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在市安委会月例会上报告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三是市安委会在月例会上对下一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四是实行通报批评制度,对连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不到位,致使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市安委会提请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安委会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监管人员执法素质,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中小学校每学年要开设不低于12个课时的安全教育课程,并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行政村和社区要对辖区的村(居)民进行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结合实际,通过开办专题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要开设安全生产短信平台,定期在全市群发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常识短信。由市气象部门牵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同时,各级政府还要结合实际,拨付一定资金用于宣传教育的协调及实施工作。三是各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常年在车间、通道、门口、危险区域等场所广泛设立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印发职工安全手册等形式,经常不断地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警示注意事项,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浓厚的企业安全氛围。四是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班组长受训率达到100%,职工岗位安全技能受教育率达到100%。同时,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新模式,全面扩大培训能力和覆盖范围。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在职人员至少接受1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制定详细的年度、季度、月份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查纠治理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级、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治违”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75号)要求,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每月应当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每月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少于20%;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抽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少于10%。

各级政府及法制、安监、建设等行业相关部门要采用委托执法等形式,探索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要明确委托权限、委托区域、委托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做到授权到位、责权分明,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等基层安监队伍的作用,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网络。

(五)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同级财政上年度GDP不低于0.8元/万元的标准拨付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保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车辆、科技装备、信息系统建设等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二是继续足额保证并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家经费。三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洛阳创建经费的保障力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市级保障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县(市、区)不低于50万元,乡镇(办事处)不低于10万元,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创建工作的资金需要。四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

2.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安全洛阳创建纲要(2011-2020年)》等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水平。2013年底前,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部达到《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90%以上达到标准化要求,保证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车辆、办公条件和专用设备设施等到位。

3.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岗位津贴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发放到位,并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快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步伐。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预案编制及备案率不低于90%,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预案编制及备案率不低于60%。在继续支持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市矿山救护队、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等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覆盖全市范围的矿山、危化应急救援紧急响应体系,同时加强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 并组织不少于2次/年综合性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继续认真按照“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职责意识、效率意识和法纪意识,着力打造立场坚定、作风过硬、勇于担当、群众认可的安监干部队伍。抓好“立身做人、品德修养、待人处事、爱岗奉献、服务企业、廉洁守纪”等经常性思想教育,夯实干事创业的思想根基。着力培养安监队伍严谨、准确、快捷、细致、扎实、高效、廉洁、开拓创新等良好作风,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质量。二是深入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认真落实环境创优工作各项部署,从端正为企业服务的根本态度入手,转变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方式,对同一企业不同类别的审批项目实行统一编制报告、统一受理、统一评审,最大限度的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探索实施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咨询、安全设施设计项目等集中推介制度,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树立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建设,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现象的发生。四是按照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坚决从严追究安监队伍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纯洁安监队伍。

(八)加大考核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环境创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定期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月例会、安委会例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提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安全生产工作约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本,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完善《洛阳市安全生产工作排序管理办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排名,并在市安委会月例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将每季度排序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在全市季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将排序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评先挂钩。三是落实市级100万元、县(市)50万元、城市区30万元的安全奖励资金。对工作措施有力、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多年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且业绩突出的相关人员落实相应职级待遇,充分调动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九)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效果不理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不能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政府和部门,坚决按照《洛阳市“福民强市”目标考评办法》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的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违法举报和110联动案件落实工作,严肃查处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不出现大的问题,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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