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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安全验收申请)

更新时间:2017-06-22 17:41:42点击次数:3752次

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规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审核业务科室

三科

负责人

潘贵德

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潘贵德 63910908  13503491309

 

承办人

潘国民

承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潘国民63910908 13592091858

 

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受理

人员

裴红兵

受理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裴红兵13592008768

 

审批环节

(如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初审合格——受理——审查——审核——出具安全许可意见书

初审不合格----- 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含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安监管办2008507号文)。

 

申报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申请表格名称(附样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洛阳市安监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盖章);3、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盖章);4、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盖章);7、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8、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盖章)。9、申请之日前3个月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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