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安全验收申请)
审批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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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或( )个自然日 |
承诺时限 |
(45)个工作日或 ( )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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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业务科室 |
三科 |
负责人 |
潘贵德 |
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
潘贵德 63910908 1350349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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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潘国民 |
承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
潘国民63910908 1359209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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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受理 人员 |
裴红兵 |
受理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
裴红兵13592008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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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如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
初审合格——受理——审查——审核——出具安全许可意见书 初审不合格----- 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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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含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安监管办﹝2008)507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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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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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名称(附样表)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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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
洛阳市安监局 |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名称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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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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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盖章);3、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盖章);4、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盖章);7、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8、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盖章)。9、申请之日前3个月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