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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更新时间:2017-06-22 17:42:03点击次数:5135次

单位(盖章):

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规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核业务科室

三科

负责人

潘贵德

负责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潘贵德 63910908  132503491309

 

承办人

胡婷婷

承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胡婷婷 63910908 15838829277

 

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受理

人员

裴红兵

受理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裴红兵13592008768

 

审批环节

(如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批复

 

法律依据(含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

 

申请表格名称(附样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洛阳市安监局

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又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式六套)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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