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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0-12-02 08:52:00点击次数:3503次

解读人:禹红卫  党委书记

为更好贯彻落实《洛阳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从《办法起草目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以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各级各部门理解《方案》,以便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

一、起草目的

为规范应急管理局聘任的安全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任务职责。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及参与应急处置等,主要包括: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及相关学术交流、理论研究、课题合作等;参加抢险救援、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和安全检查等;参与应急预案评审、演练和评估;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参与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的日常排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提供咨询和指导;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聘任条件及程序。

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聘任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深厚的应急管理知识基础和相关行业领域理论知识;(三)具有以下技术职称之一者: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和具有较为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精通有关行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标准,能够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四)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持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廉洁勤政;(五)身体健康,积极参与专家组的活动,能从事现场检查、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等有关现场工作;(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和院士除外)。

专家聘任程序:(一)推荐。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由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二)审批。政策法规科汇总审核后报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三)公示。在市局网站公示拟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时间为7个工作日。(四)聘任。公示合格的专家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专家聘任书和专家证。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工作任务制度、决策咨询制度、专家会议制度、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管理制度。专家经费已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风险评估及检查、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应急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应急预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等活动费用。专家费用发放标准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编辑:lyan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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