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工作展示、信息交流的作用,严格审核、规范管理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应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快捷、准确客观原则,内容简洁明了,文字表达清楚,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信息发布图文并茂。
第三条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以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内容为主,范围包括:
1. 政务动态、服务信息、形象宣传、重大活动、公示公告、群众关注重点事项等信息;
2. 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3. 结合工作需要,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四条 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每周至少推送信息两期,每周五前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当期发布信息数量。
第五条 信息编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信息编辑由宣传训练科负责,可以根据新闻宣传需要,自行寻找信息源;其他业务科室需要发布的信息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发布。
第六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七条 负责提供信息的同志要对提供的新闻宣传信息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把关,对造成内容失实报道的严肃追究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