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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洛阳市煤炭工业局三定方案

更新时间:2021-09-23 19:13
洛阳市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14〕14号)精神,设置洛阳市煤炭工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制定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规划;取消编制、审核、报送煤炭调运计划;取消煤炭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年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组织拟订本地区的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煤矿准入条件和开办标准;负责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批、瓦斯等级的鉴定、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的核定,以及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煤矿重大灾害事故抢救,组织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举报、核查;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市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全市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煤炭工业的行业规范和宏观管理制度。按政府授权行使行政执法监察、受理行政复议职能。
(三)编制全市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规划煤炭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煤炭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开发;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建立新型煤炭供需机制,理顺产、运、销关系,保障全市煤炭供应;搞好煤炭行业节能、环保工作。
(四)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对各种投资渠道、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宏观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各种煤炭建设项目的内外部关系。
(五)制定洛阳煤炭工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及销煤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洛阳煤炭市场。
(六)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重大技术攻关;归口管理煤炭工业技术、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全市煤炭工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
(七)制定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依法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要求统计上报事故;对市煤炭矿山救护队实行统一调度指挥。
(八)汇集、发布有关煤炭行业的信息,为全市煤炭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九)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煤炭工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落实、督办查办和行业统计工作;发布煤炭行业经济运行信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负责煤矿生产调度;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组织财务审计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监督管理三科
承担管理辖区范围内煤矿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拟订涉及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指导协调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做好各类煤矿(含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及其所属煤矿、兼并重组煤矿和地方主体煤矿)的日常监管及煤矿复工复产的备案工作;指导、组织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煤矿安全检查,消除检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参与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参与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三)煤炭运销科
依法对全市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负责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和事后监管;协调全市煤炭销售工作;掌握研究煤炭运销市场信息,协调产、运、需关系,做好煤炭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预算管理形式
市煤炭工业局编制31名(其中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洛阳市煤炭工业局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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