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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救助资金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更新时间:2023-10-13 09:49

       我市已启动2023-2024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有序做好冬春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接下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情况,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通过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由乡(镇)政府审核,最后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定。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单位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

        此外,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关于救助额度,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进行救助。

        按照计划,救助资金将于春节前以“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届时,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将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并对冬春救助整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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