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救援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灾害事故救援

洛阳市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更新时间:2024-10-15 17:38

今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以洪涝、风雹灾害为主,干旱灾害也不同程度发生。灾害导致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县区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及时、准确完成冬春需救助人口确定工作,确保应救尽救。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我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通知》强调,各县区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本级款物投入,加大对本年度受灾严重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倾斜支持力度。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救灾资金规范安全管理使用,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编辑:)
关注官方公众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