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安全生产举报有奖,最高30万元!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我市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明确对有功举报人最高奖励30万元。
一、举报范围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事项。
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行为。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
二、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所列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最低奖励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举报途径
一是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热线;
二是拨打“0379-60217151”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热线;
三是微信搜索“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按提示进行举报;
四是来信举报。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党政办公大楼洛阳市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471023
四、保密规定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违规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